1、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时使用的220 伏交流电源、清洁水源;(乙方自行安装水表、电表并承担水电费,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,在完工后及时拆除),甲方负责垃圾集中到指定堆放点后的外运。
2、治理前甲方应将现场清理、清洗干净,不留施工余料。
3、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治理完成确认通知书后3天内,现场确认乙方检测治理项目完成,并在完工确认通知书上签字,逾期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已在合同指定治理日期完工,但甲方在完工确认书上签字仅代表对甲方完工日期的确认,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治理项目验收合格,项目验收仍需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执行。
4、治理完工后3天内,甲方应保证充分通风,有通风系统须正常开启,不得擦洗、破坏喷涂的药剂。